斑疹

斑疹是因為皮膚疾病中最常見的症狀。分部的部位有許多,例如系統性對稱性、局部性非對稱;暴露或是覆蓋部位;四肢側位或屈側。斑疹的形態也有許多,例如麻疹樣的藥疹、玫瑰疹樣、長橢圓形等型態。而斑疹的組織病理變化,一般指侵犯表皮及真皮層,所以損害不會隆起,碰觸並沒有明顯浸潤,只有顏色改變。所以必須針對病史、症狀、組織病理和實驗室檢查等全面完整的診斷,但要以病史和症狀檢查最為重要。

斑疹的原因可分為以下:

  1. 微生物:因病毒、細菌感染等微生物所引起。

  2. 物理性因素:因紅斑所引起的斑疹。

  3. 變態反應性:因藥物或其他皮膚變態引起。

  4. 動物昆蟲:因動物、昆蟲碰觸或攻擊所引起。

  5. 自身免疫性:因紅斑性狼瘡、風濕性關節炎等免疫功能降低所引起。

  6. 先天遺傳性:因新生兒中毒性紅斑、先天性魚鱗病引起。

  7. 原因不明及其他。

斑疹的預防,控制傳病媒介最為有效措施,避免前往叢林地區,防止昆蟲、動物侵擾,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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